索 引 号:000013338/2010-00117主题信息:其他
发文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生成日期:2010年03月12日
文件名称:关于印发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有 效 期:
文 号:建法[2010]37号主 题 词:
关于印发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按照《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以下简称“五五”普法《规划》)的部署,今年是“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年,根据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组织开展“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要求,我部制定了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检查验收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五五”普法以来的工作情况,总结经验,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推动“五五”普法《规划》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的全面贯彻落实,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促进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推进依法行政,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主要原则
(一)坚持统一领导。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在地方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认真组织实施,做好检查验收工作。
(二)坚持求真务实。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掌握了解真实情况,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推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三)坚持协调配合。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主动与地方普法依法治理主管部门沟通协调,互相配合,形成合力,将部门的自查与全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的检查有机结合起来。
(四)坚持分类指导。要根据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的实际情况,结合不同地域、不同行业和不同对象的特点,确定检查重点和检查方式。
三、主要内容
“五五”普法《规划》和《决议》以及《建设部关于在建设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贯彻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组织领导和机构建设情况;《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的学习宣传情况;与经济社会和谐稳定、与民生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情况;领导干部、公务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工等重点普法对象学法用法情况;“法律六进”活动的开展情况;依法治理工作情况;法制宣传方式方法创新情况以及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等。具体检查内容参照《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指导标准》(以下简称《指导标准》)。
四、检查步骤和时间安排
检查验收工作从2010年3月开始,至9月底结束。
(一)准备阶段(3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方案》和《指导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检查验收方案和措施。
(二)自查阶段(4月—5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根据本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好本部门的自查,于6月中旬前将自查情况报部普法办。部普法办于6月底前将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五五”普法自查情况报全国普法办。
(三)抽查交流阶段(6月—9月)。全国分为华北、东北、华东、中南、西南、西北6个片区,组织检查交流组进行互检互评,牵头单位由部普法办与地方协商后确定。部普法办结合工作情况参加检查交流,并进行督导。部普法办根据各地自查抽查情况,写出总结报告,于9月底报全国普法办。
(四)评比表彰阶段(10月—12月)。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按照全国普法办的要求,及时发现并逐级表彰“五五”普法单位和个人,于11月底前向部普法办推荐报送拟在全国表彰的先进典型名单。部普法办根据各地推荐情况,于12月底前,向全国普法办报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拟表彰的先进典型候选名单。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检查验收工作是“五五”普法《规划》的重要内容,是保障“五五”普法工作保质保量完成的重要环节,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人大和政府的领导和支持,把检查验收工作纳入党委、政府的年度工作内容。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亲自挂帅,切实抓好落实。要根据本方案精神,及时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本部门检查验收工作方案和考核验收标准。
(二)实事求是,保证质量。要坚持从实际出发,认真总结工作成绩和经验,及时总结推广先进典型。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扎实工作,务求实效,坚决防止形式主义。要按照“五五”普法《规划》和《决议》确定的目标和要求,严格按照全国普法办和《指导标准》的要求,深入细致地开展检查验收,保质保量地完成检查验收任务。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制定宣传计划,加强与中央、地方主流媒体的沟通协调,通过各种有效形式,大力宣传“五五”普法期间涌现出的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推广宣传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取得的成果,为深化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查漏补缺,全面推进。要结合检查验收,对“五五”普法工作进行一次认真的回顾,查找本地区本部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及时提出整改意见,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把这次检查验收作为一个推动工作、互相学习、共同提高的过程,以此为契机,把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落到实处,并为“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启动做好准备。
附件: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指导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二日
附件:
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指导标准
为组织开展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根据《全国“五五”普法检查验收指导标准》,结合实际,提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指导标准。
一、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
1. 制定“五五”普法规划,将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听取情况汇报。
2. 每年制定工作计划或要点,年初有部署,年内有检查,年度有总结。
3. 健全完善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和办事机构,配备有相应的工作人员和必要的办公设备。
4. 领导换届后,做好普法依法治理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的调整和充实。
5. 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工作职责明确、工作制度健全。
6. 每年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总结和研究部署年度工作。
二、着力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针对性
7. 突出抓好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法规的宣传,着力提高公民的宪法意识。
8. 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学习宣传,使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逐步深入人心。
9. 深入开展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着力提高依法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重点围绕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学习宣传《城乡规划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围绕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学习宣传《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围绕健全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学习宣传《建筑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围绕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和安定有序,学习宣传《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
10. 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普法办关于开展“法律六进”活动的通知》,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意见,广泛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题的教育活动,大力推进“法律六进”活动。
11. 贯彻落实《中组部、中宣部、司法部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若干意见》,制定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意见或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集体学法、领导干部法制讲座、法律知识年度考核、任前法律知识考试考核等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情况的考核,并作为考察、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加强对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培训工作。
12. 贯彻落实《中宣部、人事部、司法部关于在全国公务员中开展学法用法和进行依法行政培训的意见》,制定相应的意见或实施方案。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把公务员学法作为创建学习型机关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考试考核制度,组织公务员年度法律知识考试,并将公务员学法用法考试考核成绩作为公务员任职、定级、晋升和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组织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专业法培训,每年组织专业法律知识考试。
13. 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建立健全住房城乡建设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知识培训、企业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职工法制教育、法律顾问等制度。制定培训计划,分期分批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进行法制培训和法律知识考试。
14. 开展“法律进工地”活动,通过法律宣传、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形式,逐步提高农民工的法律素质,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5. 利用宣传日、宣传周、纪念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三、着力提高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法治化管理水平
16. 制定依法治理纲要或实施规划,有相关的规范性或指导性文件,积极推进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依法治理工作。
17. 认真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不断完善依法行政体制和机制,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严格依法行政程序,强化行政行为监督。完善和推广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开展执法质量考核评议。
18. 建立法律顾问或法律咨询制度,实行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
19. 积极开展住房城乡建设企业依法治理,企业依法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实行依法决策、依法经营、依法管理。
四、积极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形式创新
20. 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传媒的积极作用,大力开展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法制宣传教育。
21. 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定期组织法制宣传人员培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队伍的工作能力和水平。
22. 围绕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中心工作适时开展法律知识竞赛、咨询等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23. 探索开办农民工学校,创新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的途径和形式。
五、强化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保障
24. 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本部门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范围,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目标责任考核。
25. 建立健全普法依法治理奖惩制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与评先树优工作和年度工作目标考核挂钩,作为年度工作考评的重要内容。
26. 普法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并根据住房城乡建设发展不断调高经费保障标准。
27. 建立健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监督检查制度,围绕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目标及时组织检查,抓好工作落实。
28. 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基本情况清楚,制度完善,管理规范。能够按照《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方案》的要求及时上报相关普法信息和“五五”普法工作情况总结,积极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理论研究。